注1:项目申报前最好先联系申报企业所在区县经信委或市经信委专业处,汇报项目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当年度项目申报条件要求,与本年度项目重点支持领域是否相符,明确项目申报方向。【市经信委共有六大专业处室,具体各专业处室联系方式详见本报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2:首次申请工业发展资金的企业,需登录北京市经信委“工业发展资金管理系统”进行企业用户注册(记住用户名和密码),审批资格通过后,方可登录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系统。
注3:企业应在项目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后3个月内通过“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纳入项目库滚动管理。
登录“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申报表、支出预算明细表等,并以附件形式上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
注4: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下发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原则上区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初审。
注5: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专业处室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注6:项目审查通过后,企业需要准备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要求由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对于不符合评审深度要求的报告不予受理(报告内容深度要求详见附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资料:
(1)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3)固定资产投资登记表
(4)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已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8)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9)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已投入资金支付凭证;
(10)拟购置设备的询价资料;
(11)项目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2)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付息凭证及银行借款合同审查表(见附件2)
(13)市经济信息化委或评审单位要求的其他文件。
报送材料要求合法合规并真实有效,用A4纸或A3纸打印或复印,并按照通知要求按时上报,上报材料不予退回。具体装订要求请联系各专业处室。
注7:各专业处室审查通过的项目经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评审要求报送书面材料。要求评审单位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或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注8:评审结果经市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对计划安排项目正式行文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从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角度进行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复。
注9:市财政局对市政府批复通过的项目下达项目预算指标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资金拨付前,企业需完成以下事宜:
企业需提交承诺书
市经济信息化委各专业处室负责对项目承诺书进行审查,要求承诺书相关数据与企业项目评审后的数据原则一致。
企业收到资金后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