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阳区域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型科技企业(资产总额4亿元以下或年销售额3亿元以下);<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二)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
(三)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版权)等)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
(四)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申请贴息的贷款已按期还本付息(2011年7月1日--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