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经取得市商务局或由市商务局报经商务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书面文件,按规定参加并通过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检。
(三)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和《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四)近三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我市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贴息贷款为一年以上(含一年)中长期境内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
(二)贷款用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三)每一项目申请贴息的贷款累计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或合同总额;
(四)一个项目可获得累计不超过3年的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