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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信息
政策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贴息
申报主体注册地 : 北京市  >  北京市  >  朝阳区  >  所有
主管部门 :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类别 : 政府项目-贷款贴息
 
申报主体基本要求
支持行业 : 文化产业 >  文化创意
申报主体登记注册类型 : --------
申报主体性质 : 法人单位
申报主体已获资质 : --------
知识产权 : --------
行业许可证明 : --------
 
财务要求
最低限额 最高限额
申报主体注册资本 :
注册实收资本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资产负债率 :
年度营业收入 :
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
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 :
近三年销售收入均值 :
上两年度的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 :
年度收入增长率 :
年度利润增长率 :
技工贸总收入 :
年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额比例 :
上年度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 :
产品/项目目前经济规模与达产规模比例 :
产品/项目实际投资额 :
 
产品项目具体要求
产品生产/项目实施地点 : --------
产品/项目所属阶段 : --------
产品/项目技术水平 : --------
项目技术发源地 : 所有
技术标准 :
 
人员及其它要求
最低限额 最高限额
职工总数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 % %
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例 : % %
年度申报项目数量 :
 
必要前提条件

一、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状况良好;

(二)项目已经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正式立项并开工,项目进展顺利且预期收益良好。

二、以下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一)项目应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已开始支付利息,且偿贷情况良好;对已获得朝阳区文化创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贷款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对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通过成功发行“集合债券”等 方式解决融资问题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三、支持原则:每个项目单笔贷款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总贷款利息总额的50%。

四、不予支持的项目

(一)申报单位不是在朝阳区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和统计登记的;

(二)申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项目已获得本年度朝阳区其它产业引导资金资助;

(四)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五)不符合北京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项目;

(六)申报材料中存在不符合事实的项目;

(七)应由政府其它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八)未通过项目评审的项目。

 
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
申报起始日期 :
申报截止日期 :
 
申请时间
 
支持方向
 
支持措施
 
申报条件
 
申报渠道
 
申报及审批流程
 
项目的执行与检查
 
相关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简介
 
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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