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园区试点。 <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园区试点以国家级、市级产业园区和集聚基地为对象,包括农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特色产业集聚区,主要支持园区构建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经营模式、管理体系和基础设施,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经济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园区成为转变区域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集聚载体。
(三)区县(城镇)试点。
区县(城镇)试点以本市18个区县和重点城镇为对象,主要支持区域层面加强人口与资源统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集约型产业,强化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完善资源节约和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利于资源循环的公共设施,形成政府有效引导、企业公众广泛参与的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