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 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3、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4、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包含一定数量有效授权发明专利;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需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申报项目已获得银行贷款。(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在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 (三)优先认定条件:专利电子申请企业、中关村示范区专利示范试点企业、中关村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四)不支持产品/项目范畴:相同项目已获得同类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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