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未来之星是指在未来5-10年有潜力成长为中关村领军型企业的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
(一)其创办的企业原则上是已经注册成立1个月以上5年以内,产品正处于中试阶段。(二)创业未来之星应该是企业的主要股东,其创办的企业原则上应已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或战略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三)以下情况不符合申报要求:
1、所创办的申报公司在<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07年1月1日之前注册的。
2、所创办的申报公司虽然在2007年1月1日之后注册,但在此之前申报人曾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的其他公司担任法人或主要控股股东的,且前后公司从事主要业务领域相同。
3、此外,曾入选中组部“千人计划”以及北京市“海聚工程”的,不再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