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条件
2?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2? 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2、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3、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4、无知识产权纠纷。
?? 2012年度具体要求
2?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两类:
创新项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发或中试阶段、尚未形成有效销售的项目;重点创新项目是指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
ü? 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企业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
4、企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
5、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6、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ü? 申报项目要求
1、处于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2、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
3、增加涉农领域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
4、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
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的申报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1、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7、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8、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9、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10、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的申报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
1、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6、贷款贴息项目以2011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2、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
3、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
4、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
5、2009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6、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增长率不低于120%;
7、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8、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9、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10、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 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9、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2?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
ü?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
2、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
3、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具有不低于30家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
4、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大学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全体人员的6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ü? 申报项目要求
持续性开展以下三类服务之一并具备相应条件:
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
包括试验、检测 、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软件及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
1)上年度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
2)服务场地在500m2以上;
3)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2. 专业技术服务
包括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及工艺设计、技术标准设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及培训。
1)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
2)上年度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3)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 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包括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与技术转移相关联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主要服务支出包括:为中小企业创新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支出;降低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为开展公共技术服务举办的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等。
1)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案例不少于3项。
2?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ü? 申请企业要求
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上三者统称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1. 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2、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总出资额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3、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累计5000万元以上;
4、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5、有至少3个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6、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8、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2. 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2、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管理的创业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5、有至少3个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6、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3. 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主要从事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且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1、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2、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3、有至少3个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4、正在辅导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50家(以签订《服务协议》为准);
5、能够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固定的经营场地;
6、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委托管理的投资累计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7、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8、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4. 享受引导基金支持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
3、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ü? 申报项目要求
1. 风险补助项目
风险补助是指引导基金对已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
1)创业投资机构在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风险补助。
2)风险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创业投资损失。
3)已申报过引导基金风险补助的投资项目(被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能再次申报。
2. 投资保障项目
投资保障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资助。投资保障分两个阶段进行:在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投资前资助;在创业投资机构完成投资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投资后资助。
1)创业投资机构可以与“辅导企业”共同提出投资前资助申请。
2)经过创业辅导,创业投资机构实施投资后,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可以共同申请投资后资助。
3)每一项目(拟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能由一家创业投资机构申报(如果多家创业投资机构拟投资同一项目,则应由创业投资机构之间协商推荐一家创业投资机构申报该项目)。
4)已完成2010年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的创业投资机构(名单已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告),可与被投资企业共同申请投资保障(投资后)项目。
5)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
3. 阶段参股项目
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
1)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时,可以申请阶段参股。
2)申请阶段参股项目的创业投资机构应首先与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就发起融资计划进行初步沟通,并承诺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融资计划和新设创业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程序。